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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决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12 09:17:21 | 浏览次数: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过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到检测认证行业的包括取消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认证标志备案、下放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等10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取消171项)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74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认监委
75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质检总局
77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家认监委
78认证标志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家认监委
79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质检总局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调整143项)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备注

 

32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36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10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国防科工局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104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公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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